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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87条 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87条 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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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每做满1年可以得到1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按双倍工资计算 标准为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这个工资包括奖金 以及各种补贴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2、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3、1 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标准为上个月的应得工资 前提是没有提前30天通知你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或单方面调你的工作岗位或降低你的工资等违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这是由于劳动过程是非常复杂的也是千变万化的,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合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各不相同,法律法规只能对共性问题做出规定,不可能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做出规定,这就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4、若员工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5、提起劳动仲裁,但是无论怎么样,也挡不住公司辞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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