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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招待费用管理制度 公司招待费用管理制度内容

标语口号
日期·2024-11-18 10:06

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期末,结转企业招待费,会计分录为:

日常费用主要包括旅费、电话费、交通费、办公费、低值易耗品及备品备件、业务招待费、培训费、资料费等。在一个预算期间内,各项费用的累计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预算。 费用报销的一般规定 (一) 报销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合法票据(相关规定见制 度),且背面有经办人签名。 (二) 填写报销单应注意:根据费用性质填写对应单据;严格按单据要求项目认真写,注明附件张数;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简述费用内容或事由。 (三) 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三) 报销5000元以上需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以便备款。 费用报销的一般流程:报销人整理报销单据并填写对应费用报销单→ 须办理申请或出入库手续的应附批准后的申请单或出入库单→部门审核签字→财务部门复核→审批→到出纳处报销(三) 财务部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用途、金额、注销日期建立借款备用金台账,按月及时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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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企业会计制度对开办费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取得营业收入时停止归集,并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财务部如何控制接待费用?

2、根据以2.物资采购员和报关员:10000元/人。下原则:

那要看你是实质控制还是账上处理的控制了,实质控制呢,就得有权力决定的开口才行,账上控制呢,一,可以把接待费用列入到旅费,二、如果你公司是制造业的,你可以列入到营业费用里,当作是销售商品开展业务时产生的费用

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明确和规范费用报销的标准、程序和办法,有效控制经营费用支出,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根据你的企业性质,把原来列到管理费用接待费转列到其它生产成本还是营业费用里面,这样就不会存在接待费用超标的情况了。这就是财务人员处理账务的技术问题所在了。

业务招待费是管理费用还是销售费用

(二) 不定额备用金的借支标准:

业务招待费是管理费用。

(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会计制度对业务招待费正确的会计处理应当计入“管理费(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用”的二级科目“业务招待费”,但这只是一般性的规定。

根据“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实际成本原则”、“配比原则”等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对如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会计制度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业务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

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旅费开支。

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旅费、会议费、董事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会计制度是对商业交易和财务往来在账簿中进行分类、登录、归总,并进行分析、核实和上报结果的制度,是进行会计工作所应遵循的规则、方法、程序的总称。

新所得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为60%剩下的40%如何处理

(一) 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时间、借款事由、借款金额等事项,要素必须齐全(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

一、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政策主要把握以下四点:

1.《实施条例》规定,不论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多少,最多只能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也就是说,只要企业发生业务招待费,就需要至少作40%的纳税调整。以前,无论原《企业所得税法》还是《外资企业所得税法》都不存在这种将业务招待费先打六折,再计算剩余部分是否可扣除的规定。

2.在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中,可扣除上限不得超过企业销售(营业)收入的5‰。相对于原《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按业务收入来计算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根据业务收入大小,可按业务收入的1%计算扣除)而言,扣除比例大幅下降。

3.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标准不分行业,都按统一标准执行。改变了原《外资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区分不同行业,按不同的扣除标准计算扣除额。

4.在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只要发生业务招待费,就必然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避免不必要多交的企业所得税,企业更应该作好业务招待费预算,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的支出。

(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用于工作餐的开支;

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旅费、会议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在业务招待费用核算中要按规定的科目进行归集,如果不按规定而将属于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隐藏在其他科目,不允许税前扣除。

一般来讲,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同时,要严格区分企业给客户的回扣、贿赂等非法支出,对这些支出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在税前扣除。

业务招待费仅限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招待支出,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职工、职工奖励、为企业销售产品而产生的佣金以及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支出也都不得列支业务招待费。

三、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基数

1、《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明确,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的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2、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基数的销售(营业)收入具体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是扣除其他折扣以及销售退回后的净额。纳税人经营业务中发生的折扣计入财务费用,其他折扣及销售退回,一律以净额反映在主营业务收入中。

其他业务收入:包括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其他业务收入,以及在资本公积中反映的债务重组收益、接受捐赠资产、资产评估增值及根据税收规定应在当期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对经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根据规定,销售(营业)收入是纳税人的申报数,而不是税务机关检查后的确定数,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应在纳税调整增加额中填列,不能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的基数。 视同销售收入:视同销售是指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自制或外购)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交际应酬、职工奖励或、对外捐赠、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非货性资产用于投资、分配、捐赠、抵偿债务等方面)的用途等移送他人的情形,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3、因此,企业计算年度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应以上述规定的销售(营业)收入即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之和为基数计算确定。对经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根据规定,销售(营业)收入是纳税人的申报数,而不是税务机关检查后的确定数,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应在纳税调整增加额中填列,不能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的基数。财务人员在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一定不可忘记视同销售收入也属于业务招待费计税收入基数的范围。

业务招1、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旅费、会议费、董事费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待费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业务招待费??等。《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业务招待费的会计处理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的二级科目“业务招待费”,但这只是一般性的规定。

4、根据“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实际成本《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一、关于销售(营业)收入基数的确定问题原则”、“配比原则”等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对如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会计制度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开办费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并取得营业收入时停止归集,也就是说,开办费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计入当月的损益。

为简化核算,一般企业发生的所有业务招待费支出都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员工报销时?会计分录为: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贷:/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

如果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金额比较大,涉及部门多,应该将销售部门的业务招待费支出计入“营业费用”科目,其他部门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会计分录同上。 注意事项

业务招待费的财税处理需把握以下两点:

(一)注意把握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

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对业务招待费的范围没有作出详细的解释,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中指出:业务招待费支出的税前扣除的管理必须符合税前扣除的一般条件和原则,如企业开支的业务招待费必须是正常和必要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一般要求与经营活动“直接相关”、必须有大量足够有效的凭证证明企业相关性的陈述。

另在《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合理的支出”中也指出了合理性的具体判断,主要是看发生支出的计算和分配方法是否符合一般经营常规,如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与所成交的业务额或者业务的利润水平是否相吻合等。

根据新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那么在列支业务招待费时,是不是满足“实际发生、与取得收入有关、合理”这三个标准,都需要主管税务部门的认可。

《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依据上述规定,在建工程发生的管理费用应包括工程管理部门职工工资及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旅费、业务招待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等。由此可见,在建工程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也应按照《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公司收费管理制度

3、由于其直接影响的税收,因此税法对其税前扣除有限定---仅允许按一定标准扣除.

第二条 本办法规范和管理的主要范围为各种借支和成本费用中的办公费、旅费、运输费、招待费和修理费及其它公共费用支出两个方面。

1、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

1.司机: 根据每月油耗及路桥费测算备用金为5000元/人。

3.其他需借支定额备用金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1.旅费借支: 借支额≦出天数×住宿费限额标准+交通费,国内出借支限额为5000元/人。

2.其他支出借支: 按借支用途据实借支,其中:对应实行预算控制的费用开支借款,按审定的预算额度控制借支金额。

3.销售人员借支按销售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 借款流程

(二) 审批流程: 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部门分管审签→财务部签审(是否有未归还借款)→审批→到财务部门领款。

(三)所有借支原则上必须由借款人持借据到财务办理借款手续,款项只能支付到借款人帐户;特殊情况委托别人办理的,需要有授权委托书,否则,财务有权拒绝办理。

第五条 借款的还款(报销)期限

(一) 定额备用金按月报销。

(二) 不定额备用金报销: 旅费在出返回后10个工作日内报销还款,其他业务在业务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报帐还款。

第六条 借款管理其他规定

(一) 跨年度使用备用金时,年底必须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并冲销当年备用金。

(二) 借款未还者原则上不得再次借款,即“前账不清,后账不借”,逾期未销账且未说明原因的在次月工资中扣回。

(四) 备用金借款未清退终结者,不得办理调动、离退休及离职等手续。

第三章 费用管理及报销办法

第七条 费用管理基本原则

为科学合理和有效控制费用,根据费用性质和用途,结合公司实际,将公司费用支出分为日常费用、专项费用和公共费用进行管理。

(一)日常费用:包括公司管理层、各部门需要发生的经常性通讯费(固定电话费和手机费)、办公费、旅费、交通运输费(含小车费)和业务招待费。公司对日常费用实行年度预算、包干控制,包干标准核定方法和程序如下:

管理层:按年度核定标准控制执行,如因工作需要变更标准,由依据分管业务范围变动情况另行确定。

(二) 专项费用:为日常工作之外的各项中心工作所发生的办公费、旅费、交通运输费(含小车费)、业务招待费及会议费。公司对专项费用实行专项预算管理,核定方法和程序:由经办部室事先进行专题报告,编制费用预算(需要明细费用预算及测算说明),经分管签署意见,报批准或授权审批后再由经办部室安排。

(三) 公共费用:包括咨询审计费、软件开发费及维护费、广告费、水电费、设备设施维修费用、培训费用、快递费、邮寄费、技术等。公司对公共费用控制基本原则为年度预算控制原则,具体按规定程序申请、审批后,据实核销,节超采取单项考核措施进行控制。

第八条 费用报销的一般流程及审批程序借:管理费用等——业务招待费(按照费用归属部门计入对应科目)

有没有做行政的朋友,公司接待制度管理制度是如何你定的?酒店及餐饮的储值卡如何管理呢?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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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企业招待费占收入总比例

(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旅费开支。

一、招待费占收入总比例:

1、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千分之五)。

2、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了联系业务或促销、处理关系等目的经常发生的业务,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改变了以前的扣除比例,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费用,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据实列支,税法规定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

3、企业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证明真实发生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其证明资料内容包括支出金额、商业目的、与被招待人的业务关系、招待的时间地点。

4、企业投资者或雇员的个人娱乐支出和业余爱好支出不得作为业务招待费申报扣除。

1、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

2、它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实实在在、必需的费用支出,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必需的一项成本费用.

三、业务招待费的列支范围:

(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旅费开支.

2、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旅费、会议费、董事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在业务招待费用核算中要按规定的科目进行归集,如果不按规定而将属于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隐藏在其他科目,不允许税前扣除。

四、会计处理:

1、会计制度对业务招待费正确的会计处理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的二级科目“业务招待费”,但这只是一般性的规定。

(1)“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

(2)“实际成本原则”;

等三种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对如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会计制度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现行企业会计制度对开办费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取得营业收入时停止归集,并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业务招待费税务处理的扣除基数:

在纳税申报时,对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首先需要确定扣除的计算基数,根据《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规定,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项扣除的计算基数为申报表主表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即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销售(营业)收入包括:

1、主营业务收入:

(1)销售商品;

(2)提供劳务;

(3)让渡资产使用权;

2、其他业务收入:

(1)材料销售这个只是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的依据,平时会计处理不做调整;但不能超过销售收入的0.5%。收入;

(2)代销手续费收入;

(3)包装物出租收入;

(4)其他。

3、视同销售收入:

(1)自产、委托加工(4)建造合同。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

(2)处置非货性资产视同销售的收入;

(3)其他视同销售的收入。

因此企业计算年度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应以上述规定的销售(营业)收入即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之和为基数计算确定。对经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根据规定,销售(营业)收入是纳税人的申报数,而不是税务机关检查后的确定数,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应在纳税调整增加额中填列,不能作为计算招待费的基数。

业务招待费会计与税法处理的异:

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异主要有:

1、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会计规定可据实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中,税法规定要按一定比例扣除,形成的异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整。

2.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计入开办费。会计制度规定,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税法规定从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形成时间性异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整。

3.业务招待费的计税基数会计与税法不同,会计上允许扣除的基数是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六、注意事项:

2、会议费证明材料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业务招待费支出有虚现象,或者在纳税检查中发现有不真实的业务招待支出,税务机关有权要求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提供证明真实性的足够有效的凭证或资料;逾期不能提供资料的,税务机关可以不进一步检查,直接否定纳税人已申报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权。

法律依据:

《中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中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于企业招待费标准有规定吗?

(3)“配比原则”。

1.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应为开始生产经营并取得销售(营业)收入年度,据此,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

2.根据《中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一句话就是让顾客满意,老板放心.所以,公司或企业应该积极向公司员工和顾客们搜集意见及建议,因为只有他们最明白需要的是什么.其他的说得天花乱坠都是白搭.业)收入的5‰。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与五、税务处理: 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的0.5%.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应为开始生产经营并取得销售(营业)收入年度,据此,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

扩展资料:

税法规定不超过收入的0.5%或发生额的60%的可以税前扣除。其余的没有规定。

公司发生的招待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销售部门:按业务量的一定比例控制费用。具体按年度销售费用包干规定执行。每月月初由销售部门根据上月业务量按上述比例申报本月费用预算,经财务部核定,分管审签,审批后作为当月的包干费用标准,财务部据此控制其包干费用的报销。

公司经营过程中由于业务需要发生的招待费支出,可通过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核算,相关的账务处理该怎么做?

招待费的账务处理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第二章 借支管理规定和借款流程

会计制度对业务招待费正确的会计处理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的二级科目“业务招待费”,但这只是一般性的规定。根据“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实际成本原则”、“配比原则”等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对如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会计制度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现行企业会计制度对开办费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取得营业收入时停止归集,并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在发生的当期就计入当期的损失或是利益。

企业应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管理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管理费用,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该科目按管理费用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业务招待费开支范围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用。开支范围如下:

①企业生产经营的过程中所需的宴请、工作餐费用。

③企业在旅游景点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游览景点费用、交通费和其他费用。

④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支付的业务关系人员旅费。

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旅费、会议费、董事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在业务招待费用核算中要按规定的科目②企业生产经营的过程中礼品支出。进行归集,如果不按规定而将属于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隐藏在其他科目,不允许税前扣除。

如何有效管理业务招待费

会计制度有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和地方性会计法规。会计制度是对商业交易和财务往来在账簿中进行分类、登录、归总,并进行分析、核实和上报结果的制度,是进行会计工作所应遵循的规则、方法、程序的总称。

因此企业可根据上年的营业额来预算本年度的业务招待费的支出额,再根据需要分配给相关职能部门,让职员知道大体的支出范围。 3.审批的制度要在节约时间降低成本的基础上尽量完整,作到控制合理化。 4.在年底对于节省开支又有一定销售业绩的人员予以奖励。作到激励合理。 5.财务部门只要见到相关管理人员审批过的费用就予以报销,但对其发生支出的相关原始单据的真伪有审核的根据《中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二、业务招待费的概念: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当然,内部控制是有它自身的固有缺陷。比如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合伙舞弊,就不易控制。但是总体来说,有效的内部控制是基本可以控制业务招待费的开支合理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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