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这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补贴金额可能因地区或政策调整而变化。如果需要的信息,建议您咨询相关部门。
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叫停
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叫停
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叫停
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叫停
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叫停
耕地占补平衡:指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组织、实施管理、开垦新的耕地各项开支。土地占补平衡,是指在一定区域内,通过土地整理、土地开发、土地复垦等措施,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农业生产和其他建设的用地需求。该制度是《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按照“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占补不是违法行为。根据查询华律网得知,截止到2023年8月15日,没有任何关于占补平衡指标交易有关的法律,占补平衡指标是指《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要按照“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相当于,所以不是违法行为。平衡费,计入成本。
土地占补平衡指标是由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依据当年复垦协议面积及调剂价格,计算市级及各区应负担的耕地“占补平衡”费用的标准。除公益性建设项目外,其他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按有偿使用原则,每亩占补平衡指标使用费不低于3万元,加入占补平衡提出的较早,目的主要为了保护耕地,提出建设用地占补平衡保障耕地数量不减少,但现在基本没有人提这个了,因为耕地数量总体趋势一直在减少,原因除了建设占用还有农业结构调整和退耕还林等,建设占用要补充相应耕地是全国性的政策,只要新增建设用地都要执行这个规定。土地出让成本。
在这个环节,一是要控制好“占”,即依据规划、和各类行业用准从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的规模;二是要落实好“补”,即通过编制补充耕地方案,实行“占”与“补”耕地指标是指通过实施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复垦、耕地提质改造、旱地改水田等土地整治项目所形成的,经验收认定并完成项目信息报备后,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有效补充耕地指标。的一一对应挂钩,落实占补平衡。
近年来,国土资源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强化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如组织专家论证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核减不合理的用地;要求地方将补充耕地情况报部备案,确保补充耕地位置可查询、指标真实可靠;
二是强调了省级监管职责,要求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对占用耕地较多的项目在预审环节进行实地踏勘论证,从而进一步优化项目选址,部将组织抽查核实。同时,对补充耕地能力不足、占用耕地量大的城市实行“以补定占”,相应减少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控过程
即在审批时既要严格管理,又要高效服务。在用地审查时要从严,对于补充耕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得通过审查;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落实好占补平衡要求的建设项目,要通过简政放权、改进改革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做好用地保障。
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占补平衡
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占用耕地的,必须补充数量相同和质量相当的耕地,也就是说,必须达到数量和质量双平衡。但长期以来,各地普遍存在重视补充耕地数量,轻补充耕地质量的现象。
究其原因,固然有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等客观原因,但主观原因不容忽视,一些地方还存在重发展轻保护、重占用轻补充,重数量轻质量等问题。当然,我们现有管理工作在精细化、规范化上还有提升空间,对补充耕地质量的评价,还缺乏统一的标准。
可以扩展资料:。
规定了18亿亩红线不能破,可是建设用地还必须得占,那怎么办呢,只能去边远山区去开地了,于是就产生了新增耕地,你想占地就得买新增耕地指标,有第三点不同是因为增加挂钩有挂钩,挂钩就是建新区和拆旧区是一一对应的,建新区和拆旧区可以同时进行动工;而占补平衡倒是没这个要求,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的耕地是马上要用到的,补充的耕地可以是系统中任意项目的剩余指标,只要符合要求就可以用。了指标才能占用耕地。
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不同点在于:点不同是两者出现前后不同,很明显占补平衡是前辈,增减挂钩是晚辈。
第二点不同是两者出发点不一样,占补平衡立足于土地管理法,非农业建设项目(不管在不在内)占用耕地就必须得补充等质等量的耕地。
简单的说就是不补充耕地就违法,前期什么土地预审程序就甭想过关;增加挂钩是基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新区和拆旧区是在内地安排补充等质等量的耕地的项目。
就是说占补平衡可以是用现成的等质等量的耕地来补充,而增减挂钩是新开垦开发整理项目增加符合要求的新增耕地,时序有别。
占补平衡是基于《土地管理法》第四章耕地保护中的“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是指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的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
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