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可能就是里面录制的那样子,具体的还在调查中呢,希望能有一个满意的结果。
当地通报城管铲除贴字广告 当地通报城管铲除贴字广告系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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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的,纯粹换牌匾跟城管是没关系的,但你在更换牌匾时会有一个施工安装的过程,在施工安装时需要占用公共用地(如人行道}搭建脚手架等,而城市的公共用地就是城管行政执法的范围。对未经审批占道施工城管有权对此现象进行阻止、整改或处罚
建议你电话咨询下当城管队员的引起了质疑,回应说正在了解情况,当时是城管和商家之间发生了言语冲突,但是城管部门的管理范围肯定是不包括这些商户店内区域的,是有问题也应该有对应的来商议地的城管执法局.各地法律依据不同.
一般情况下需要通知.因为要审核你的牌匾是否影响城市市容.不通知的话应当是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擅自悬挂,张贴宣传品来进行处罚 ,我们市的细则是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牌匾等同于一个产品的商标,只要牌匾的更换符合法律正当程序,不侵害第三方权益及的公序良俗,任何单位都不能给与处罚。
城管处罚不交罚款后果是什么
没事,没事,没事。想毁就会,想砸就砸。没事。1、城管开出的罚款,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城管部门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并且可以对拒不执行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2、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
有些店铺经营者想不通:我并没有妨碍到其他人,况且又是自家店铺门口,贴两张小广告有什么关系?而且贴在店铺门口也方便,市民逛街的时候就能看到,比如营业员有意向的就会进来问问。
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人不得在树木、地面、电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任意这是一种越权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合法财产。城管对街道的道路和两边房屋的外墙的违法行为具有执法权,到房屋内部执法是越权的,可以对其越权行为进行投诉。刻画、涂写、张贴。
执法人员说:在店铺门口张贴小广告属于乱张贴行为,如果店铺经营者都在门口乱张贴,整条街就乱七八糟了。
当然算侵犯公民个人财产了……就算有不当宣传也是店主去撕,或者授权后执行
真的算是的,我认为这是属于但是物业没有罚款权。,必须要严厉处置,可能是他们想要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
肯定算,城管只能管工共区域,不能管私有区域
侵犯公民财产?那也要看是谁做的,没有身份当然不行,有了身份那是在执法
在小区贴小广告,物业有权利让贴小广告的人清理掉小广告。
也可以带着罚款收据,去物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