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法则,是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同时又高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观念的准则。
在行政立法中科学立法原则的要求是什么 立法的科学性原则
在行政立法中科学立法原则的要求是什么 立法的科学性原则
在行政立法中科学立法原则的要求是什么 立法的科学性原则
在行政立法中科学立法原则的要求是什么 立法的科学性原则
行政法基本原则定义理解:
一是指导行政法制定、执行、遵守以及解决行政争议的基本准则,是整个行政法的理论基法的分类(divisions of the law)是指“在任何一个已有合理的,成熟的理论和已形成内容丰富的原则和规则的法律体系中,法学家为了评注和研究的方便,总是把所有规则分成一定数量的部门和次部门,并不断寻求合适的方法对它们进行归类和分组”。④由此可见,法的部门的确立和法的分类必须具备另一个条件――“形成内容丰富的原则”。民法作为一个完善和重要的法的部门,有以《民法通则》为核心的规范性文件体系,有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禁止权利滥用等基本原则。相对应的,经济法作为一个新兴的法的部门,也应该有其基本原则和核心基本法。础,是贯穿于整个行政法的主导思想和核心观念。它又分为实体性基本原则和程序性基本原则.
二是贯穿行政法之中,指导行政法的制定和实施等活动的基本准则,它是人们对行政法规范的精神实质的概括,反映着行政法的价值和目的所在。
三是贯穿行政法律规范之中,指导行政权的获得、行使及对其监督的基本准则,也是揭示行政法基本特征并将其与其他部门法区别开来的主要标志。
2004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依法行政提出了六项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这六项要求对指导和规范行政机关及其依法行政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1.合法行政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2.合1、立法必须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理行政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3.程序正当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5.诚实守信
行政3,立法的科学原则。 坚持立法的科学原则,注意克服立法中的主观任意性和盲目性,有助于保证立法质量。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形成特色法律体系。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6.权责统一
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实现权力和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我国的立法原则有
2、立法要从整体利益出发,维制的统一和尊严。
3、立法应当体现意志,发扬-保障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4、立法要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范关系。
5、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
立法原则是指立法活动过程中必须要遵循的一些原则,我国立法三原则,科学、以及法治原则。具体到不同的部门法,又会有他们自己需要遵循的特有的立法原则,
2.原则
为了让公民享有平等的保障权,笔者认为坚持立法的科学原则,注意克服立法中的主观任意性和盲目性,有助于保证立法质量。报告明确指出:“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特色法律体系。”在此大政方针之下,在依法治国的新世纪贯彻立法的科学原则就要求:使立法观念的科学化和现代化,与时俱进地发展科学、先进的立法观念和理念,更新过时落后的立法观念和理念,视立法活动为科学活动;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立法体制;重视立法的方法和技术问题,顾及立法的全局和局部的关系,妥善处理立法的超前、同步与滞后的关系,注意立法的原则性、稳定性、连续性与及时变动的结合;注重选择的立法形式、立法内容及的法案起草者;与时俱进地反映市场经济的发展。:一是在思想上转变观念,要认识到保障不仅仅是“稳定器”、“安全网”、更是保障人权的有效措施,是实现人权保障的重要途径。保障的定位应该是“人本位”或“权利本位”。二是进一步加强保障法律实施机制,建立起权利义务明确的完善的保障法律体系,为公民的保障权的保护和平等实现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严格按照《保险法》所规定的各项权利义务执行。三是要加快对保障的各项内容的完善与建设,特别要重视农民、农民工等群体、城乡间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尽快完善与我国国情、经济水平相适应,覆盖全的保障体系。四是应建立完善的基本保障权司法救济制度。可以在设立保障法庭,专门从事审理保障争议案件,使公民在其保障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获得有力的司法保护。五是促进保险立法与接轨。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和劳工公约完善保险立法,以达到协调劳动关系和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宪法规定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就是多年来一贯强调的坚持道路,坚持,坚持的,坚持、思想、理论。这是立法工作坚持正确的方向,维护利益的根本保证,立法必须坚持和维护宪法的基本原则。第二,维制的统一和尊严。法制统一,是维护统一和建立国内统一市场的重要保证。不论是还是地方,不论是权力机关还是行政机关,都必须从整体利益出发,防止通过立法搞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第三,立法应当体现的意志,维护的利益。因此,在立法工作中,应当发扬,保障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第四,坚持从实际出发的指导思想。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是我们的思想路线,立法应当从我国的国情出发,符合我国的实际,科学、合理地规范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机关的权力与,坚持权利与义务、权力与相统一的原则。第五,立法法对立法活动进行了规范,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立法法》
第三条 立法应当我国的法律法规很多,每部法律法规都有其立法的基本原则,但是这些基本原则都有在宪法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之内。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道路、坚持、坚持的、坚持主义思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立法的法治原则要求一切立法活动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符合宪法的精神;立法活动都要有法律根据,立法主体、立法权限、立法内容、立法程序都应符合法律的规定,立法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范的要求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
所谓立法的基本原则,又称法的制定的基本原则,是在整个立法活动中贯穿始终的、立法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遵守,受其指导的总体准则。立法的基本原则是立法指导思想在实际立法活动中的具体化和体现,是对立法意图、目的、目标的总体的系统的概括。一般来说,立法的基本原则凝集着一定共同体及其成员的权利、利益的期待和追求,体现着一个发展、建设和巩固的需要和要求,反映着一定所追求的法律精神、法律价值、法律理想和法律目的,浓缩了一定的法律理念和法律现实。因此,立法指导思想必须与人们的利益、权利的要求和实际相协调,必须与一个、的现实相适应,必须与发展的进程和规律相符合。
立法基本原则是法律的灵魂,立法活动的指南针和支柱。立法基本原则实质上是立法所遵循和追求的目的、价值、理念、精神,它构成了法律的灵魂之所在,形成了立法工作的指南和基础。“原则表达了详细的法律规则和具体的法律制度的基本目的,因为,人们把原则看作使这些基本目的始终如一、紧密一致、深入人心,从而使其完全理性化的东西。因此,法律原则正是规则与价值的交汇点。”(麦考密克语)
确立立法的基本原则,就是使立法者明确自己要遵循哪些标准来制定法律,要制定什么样的法律,这些法律的目的、目标何在,结构、功能、作用是怎样的。确立了这些具有普遍意义的原则性的东西,就为将要进行具体的立法活动确立了方向,规范了目标、目的,使之循着这个基本的方向和前提来进行规范化的活动,从而使立法活动的形式和结果不致偏离立法者所希望的目标和结果,达到预期的立法目的。立法活动中的每一具体步骤、具体工作都要受基本原则的指导和制约。显然,一国立法活动科学与否,成功与否,与一国所确立的立法基本原则大有关系。
立法的原则是多种多样的,大体上可分为立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成为立法的基本原则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具有一些独特的性质。这些条件和性质主要为:⑴严密的科学性;⑵系统的整体性;⑶结构的规范性;⑷高度的概括性;⑸较强的稳定性;⑹一定的作性;等等。这些特征使立法基本原则既有别于立法指导思想,又区别于立法的具体原则,成为立法及其各个环节的基石。
《立法法》在总则部分明确规定了立法的一些基本原则,“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整体利益出发,维制的统一和尊严”(第四1,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道路、坚持、坚持的、坚持主义思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条),“立法应当体现的意志,发扬,保障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五条),“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机关的权力与”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经济法律应有的基本精神、基本理念,是对经济立法、经济司法以及经济法学研究具有指导作用和适用价值的根本思想。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规所体现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指导原理,是经济规律与法律科学结合的具体体现.在我国建立市场经济制度过程中,确立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对健全经济法律体系具有重要的基础作用.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必将融入世界经济体系.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不仅要反映市场经济法的本质特征,还要体现我国信守对世贸组织的承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也应随之注入新的内容.
在,经济法学在1979年我国工作重心转移到现代化建设上来和改革开放的实行而产生的。在20年来的学说争论和法治发展的过程中,经济法学已经成为一门的学科,而且理论界相当普遍地承认了经济法是一个而且重要的法的部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体系渊源、地位作用等重大理论问题的研究正在日益深入。本文正是基于这个基础来讨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
一、经济法基本原则提出的理论依据和背景
在我国,经济法学界已经一致承认经济法是一个的法的部门,整个法学界绝大多数人也承认经济法在法的体系中的地位是确立的。
法律部门是“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不同性质,调整关系的不 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不同法律规范的总和”。①法律所调整的对象无非是以各种形态为表现形式的关系,包括关系、经济关系、文化关系、宗实事求是原则教关系等等。法律部门就是以法律所调整的关系的内容作为依据来划分一部法律属于哪个部门的。那么,一个法律部门地位的确立,必须有其特有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调节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关系,简称经济调节关系,或经济调节管理关系”。②具体分为:宏观调控关系,微观规制关系,国有参与关系,对外管制关系,市场监督关系五个方面。③而且,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同其他法的部门的调整对象是可以分开的。
与此同时,我国经济法的立法工作紧密结合国民经济的调整改革,对一些重要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准则制定了一大批经济法律和法规。调整经济关系的规范性文件体系已初具规模,为经济法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奠定基础。
二、关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学说
明确经济法原则的含义是评判学说的前提和基础。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原理或出发点”。⑤基于这个论述,笔者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当是能够全面反映它所调整的经济关系的本质和内在规律,寓存于整个经济法体系中的指导思想。首先,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不是一成不变的。法律作为其工具性的一面,是为统治阶级的需要而服务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者有不同的利益追求,那么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调节关系也会有不同的变化,其指导性原则也就随之变动;第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带有国别色彩的,英美为主的西方的经济法往往着重于干预,而我国需要的是开放自由的市场,防止行政垄断的干预;第三,原则必须是高度概括性的,若确立得过于具体化,就是属于法律规则的范畴了。
当前学术界提出的一些基本原则主要有⑥: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的原则;坚持发展公有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责、权、利相结合和、集体、个人利益相统一的原则;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原则;经济和经济法制相结合的原则;促进和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原则;经济效益和效益相结合的原则等等。
三、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
上述学者提出的观点,有其可取的部分,如经济效益和效益相结合的原则,我国经济法学界一般认为,传统民法强调“私法优先”,传统行政法强调“公法优先”,而经济法则是将私法和公法放在“互为优先”的地位。这个“互为优先”反映的即是一种本位思想,即个人利益和利益的兼顾;然而像坚持发展公有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不应该作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因为这个思想不仅仅是经济法要贯彻的,同时也是商法、行政法等部门法都应坚持的,故应该将其视为宪法原则。
、协调经济原则。市场管理法,如反垄断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等等都是对经济的调整管理,“之手”在经济关系中的作用是协调本国经济,完善产业结构。在调整过程中应该遵循客观的经济规律,注意客观经济条件和经济形势的变化,主动灵活地发挥经济法的调节作用。
第三、利益兼顾原则。要贯彻利益兼顾原则必须正确处理以下四个关系:正确处理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与劳动者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企业与劳动者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关系。⑧经济法的任务就在于坚持整体经济利益,兼顾地方、企业、个人等各种利益,实现整体利益化。
四、经济法基本原则确立的意义
上述四个原则是相辅相成的统一整体,联系着各个经济主体的利益分配,贯穿了调控经济的全部过程,使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得到结合,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基本原则的确立,巩固了经济法作为一个法的部门的地位,完善了经济法学理论体系,有利于“大民法观念”和“经济法学说”,有力驳斥“经济法没有理论”的观点。
其次,在实务上,原则的确立为经济法规则提供了基础和出发点,对新法律法规的制定具有指导意义,对理解经济法律具体条文亦有指导意义。经济法原则可以作为未被法条规定的疑难经济案件的断案依据和审判依据,并且为制定《经济法纲要》指出立法方向。
经济法学界、整个法学界,乃至国民经济发展都会因基本原则的确立而受益。
2000年3月九届第三次会议最终通过的<<立法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的立法基本原则有四项:一是宪法原则,二是法治原则,三是原则,四是科学原则。
(一)合宪性与合法性原则
(二)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
(立法应当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尊重的客观实际状况,根据客观需要反映客观规律的要求;要以理性的态度对待立法工作,注意总结立法现象背后的普遍联系,揭示立法的内在规律;应十分重视立法的技术、方法,提高立法的质量。三)立法原则
(四)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立法原则
总结经验和科学预见相结合原则
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和适应性相结合原则
法治、合理、公正、公开、效率
立法原则是指立法主体据以进行立法活动的重要准绳,是立法指导思想在立法实践中的重要体现。反映立法主体在把立法指导思想与立法实践相结合的过程别注重什么,是执政者立法意识和立法制度的重要反映。立法原则是立法主体据以进行立法活动的重要准绳,是立法的内在精神品格之所在。
4.高效便民立法活动非常需要讲原则,因为立法活动作为政权活动中尤为重要的活动,不能没有准绳以为遵循,不能没有内在精神品格以为支撑。立法基本原则同立法指导思想一样,对立法的功能或作用十分突出。立法遵循一定的原则,便有助于立法者采取有效的方式把一定的意志升为政权意志,使所立的法有效地实现立法者的目的。立法遵循一定的原则,便有助于立法者站在一定的思想理论高度来认识和把握立法,使立法能在经过选择的思想理论指导下,沿着有利于执政者或立法者的方向发展。立法遵循一定的原则,便有助于立法者从大局上把握立法,集中地、突出地、强调地体现立法者的某些重要意志;有助于立法者协调立法活动自身的种种关系,统一立法的主旨和精神,使各种立法活动以及立法同它所调整的对象之间,有一种一以贯之的精神品格在发挥作用。
“立法原则是指导立法主体进行立法活动的基本准则,是立法过程中应当遵循的指导思想。我国《立法法》规定的立法原则为: (一)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 (二)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 (三)立法应当体现的意志 (四)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权利与义务、权力与由此可以认为...
宪法是的根本,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的法律效力。依法治国,归根结底是依照宪法治国。维治的权威,首先是维护宪法的权威。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是立法必须始终遵循的一条最重要的原则。
根据法理学主要学者的主要观点,我国立法原则主要有1、立足于我国的国情2、稳定性、连续性与变动性相结合2、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3、法制统一4、走群众路线5、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1、宪法原则
2、法治原则2,立法的原则。
4、科学原则
1,立法的法治原则。
立法权的存在和运行都应有法的根据,立法活动都应依法进行;规范立法运作的法,在促进立法发展的同时,应该反映和代表广大的根本利益。
贯彻立法的原则还要求在立法中充分体现广大群众的意志和利益,反映多数人的利益,遵循客观规律,使成为立法的主人。
3,立法的科学原则。
扩展资料:
以高质量立法高质量发展
一、实现高质量地方立法必须坚持的3.科学原则。
坚持的,是立法工作必须遵循的重大原则和不断取得新成绩的基本经验。
二、实现高质量地方立法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实现良法善治,关键在于围绕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实际需要开展立法。
三、实现高质量地方立法必须完善立法体制机制。
不断建立健全法规立项、起草、论证、评估、审议、清理等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立法公开,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
参考资料来源:
立法基本原则是一定的立法主体据以开展立法活动的重要准绳。当代立法的基本原则可以分为总的基本原则和各种立法活动所要坚持的具体原则与特殊原则。就立法总的基本原则而言,最为重要的当属法治原则、原则和科学原则。
1,立法的法治原则。
依法治国、建设法治,要求实现生活的法治化,要求生活的有法可依。主要内容和要求是:立法权的存在和运行都应有法的根据,立法活动都应依法进行;规范立法运作的法,在促进立法发展的同时,应该反映和代表广大的根本利益,有利于的进步和全面发展;有关立法的法在立法权的运行和立法活动的开展中具有权威性,任何组织和个人如有违反都应受到追究。为此,要切实维护宪法的权威,维制的统一,健全和完善相关的立法制度,特别是有关立法权限划分、立法运作程序、立法与政、立法与地方立法、立法技术等方面的制度。
当家作主是和法制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我国是当家作主的,是的主人和依法治国的主体。而坚持的,归根到底就是为了实现当家作主的根本权利和根本利益。我国的追求和实现,要求有一个切实代表利益的坚强的核心,、组织、支持通过各种形式管理、事务和立法事业。因此,只有坚持的,才能坚持我国立法发展的方向,才能把主义的立法观同的国情相结合,使立法事业的发展具有可靠的保证和正确的方向指引。同时,贯彻立法的原则还要求在立法中充分体现广大群众的意志和利益,反映多数人的利益,遵循客观规律,使成为立法的主人。
3,立法的科学原则。
当代立法的基本原则可以分为总的基本原则和各种立立法应当体现广大的意志和要求,确认和保障的利益;应当通过法律规定,保障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表达自己的意见;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应具有开放性、透明度,立法过程中要坚持群众路线。法活动所要坚持的具体原则与特殊原则。就立法总的基本原则而言,最为重要的当属法治原则、原则和科学原则。
1,立法的法治原则。主要内容和要求是:立法权的存在和运行都应有法的根据,立法活动都应依法进行;规范立法运作的法,在促进立法发展的同时,应该反映和代表广大的根本利益,有利于的进步和全面发展;有关立法的法在立法权的运行和立法活动的开展中具有权威性,任何组织和个人如有违反都应受到追究。
2,立法的原则。 当家作主是和法制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我国是当家作主的,是的主人和依法治国的主体。而坚持的,归根到底就是为了实现当家作主的根本权利和根本利益。同时,贯彻立法的原则还要求在立法中充分体现广大群众的意志和利益,反映多数人的利益,遵循客观规律,使成为立法的主人。
2, 依法立法原则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整体利益出发,维制的统一和尊严。
3,原则 立法应当体现的意志,发扬,保障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科学的立法原则是指立法主体据以进这一原则决定了在行政法领域判断行政主体和相对人违法标准的不同。对相对人而言,违法往往是违反了强制性禁止规定;对行政主体而言,其实施的行为往往是没有明确的法律根据即构成违法。当然,在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方面还包括无相应的事实根据、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与行政处罚显失公正。行立法活动的第四、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我国现代化建设需要考虑的重大课题。经济的发展涉及到资第二、效率公平原则。“效率是能从其稀缺资源中得到最多东西的特性;公平是经济成果在成员中公平分配的特性。”⑦从经济学角度分析,效率和公平往往是不能兼顾的,一项政策的出台和实施要么重效率轻公平,要么重公平轻效率。经济法的作用就在于用法律的形式保护整个国民经济的效率和公平。在某一个阶段可以促进其中的一面,但就整体而言必须兼顾二者。源的开发利用,废弃物的排放,环境保护和治理等一系列性问题。因此,经济法必须强调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不能为眼前的利益而牺牲长远利益。重要准绳,是立法指导思想在立法实践中的重要体现。反映立法主体在把立法指导思想与立法实践相结合的过程别注重什么,是执政者立法意识和立法制度的重要反映。立法原则是立法主体据以进行立活动的重要准绳,是立法的内在精神品格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