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举。我觉得他做的是对的,母亲为了他的事情,来回奔忙了十五年,这样的母亲,值得他这样做。
张志超再审获无罪 张志超案再审宣判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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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可以重新开始正常人的生活的,只要他能够做到心无杂念。我觉得他其实是一个很善良、很有孝心的人,对于母亲的不离不弃他很感动,他也希望通过自己的方式来报答母亲。
很有孝心。张志超当时因为被冤枉入狱很多年,出来的时候父亲已经,为了弥补自己的母亲吧,可见是个很善良的孩子。
我认为这是作为家长最为成功的,百善孝为先,妈妈在孩子心目中的份量很重。
我认为再多的金钱也无法弥补张志超的痛苦。15年的青春光阴当自己名誉扫地家庭破碎,即使有再多的金钱,也无法挽回曾经一切。
我觉得不能弥补这15年的痛苦,无论补偿多少钱,失去的时间终究都回不来了。
我认为过去的15年已经过去,这是再多的金钱也无法弥补张志超把赔偿全部交给母亲的举动,我认为即使是犯过很大的错误的人,他们也是有感情的,对于母亲对他的付出,他一直看在眼里,所以他把赔偿都交给了母亲,这个举动令人感动。的,但是这3可以让他今后的生活过得更顺遂一点。
我觉得是不可以的,因为失去的时间是没办法弥补的,有了金钱也没用。
不能啊,一个人的青春怎么能够用简简单单的一补偿的依据是根据他这么多年的牢狱之灾所限制的人身自由和精神损失所给出的赔偿。个数字来衡量,只能说他的经历太悲催了。
我认为这笔赔偿金应该给他的,因为他受到了一些执法部门的错误审判,导致他的一生当中在悔恨当中度过。
如果真是错判了他,把他关进牢里这么多年,那么我觉得这赔偿的3是应给的。
应该,张志超属于被冤枉的,15年的青春在牢狱中度过,人生最美好的光景都失去了,而且错过了的学习的年纪
应该给,这是给他的青春补偿费,因为一个错误的判决,导致他失去了十几年的青春,现在还要慢慢适应生活。
应该给。毕竟被冤枉了这么多年,毁的后半生,自己的家庭也受到影响。
为什么不应该给?给一定要给的,张志超张志超所获得的约3赔偿,其中包括了张志超被羁押的5449天的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88.9万元,精神损盖赔偿141.6万,还有方面张志超被判无期时,从他家里扣的5500元无辜的浪费这么多时间和青春,怎么样都要给张志超一个说法,和赔偿吧!
应该给。首先张志超含冤入狱,对其名誉完成了极大的损害,其次入狱十余年对整个处于一个脱节的状态,生活对他是一个很大困难。
张志超一共是被羁押5449天,按每天346.75的赔偿金标准,合计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88.9万元,外加精神损害赔偿141.6万余元,共3
我认为是合理的,毕竟张志超被耽误了太多的时间,这些时间对于他是非常宝贵的。可以的。张志超脱去了罪人的身份,他的心里应该是轻松的,期待他早日开始新生活。
我认为这个人是很难重新开始正常的人生的,因为在此之前已经和人类隔绝了15年,再次融入是非常困难的
入狱15年无罪释放的张志超,是可以重新开始正常的人生的,但是入狱这件事情可能对他找工作有一定很难,因为15年无法与外界正常沟通,一下子踏入,生活习惯非常难以融入。的影响,前路会比较艰难,但是只要不赔偿的依据就是冤案啊!其实一个冤案不是金钱赔偿就可以补偿的,我们一直都希望法律能够公平公正,这才是老的保障,不能让任何的特权凌驾在法律之上,他去坐牢了,以后他的父母还有亲人都要背,人们用有色的眼睛看着,而他错过了和父母一起相处的这一段时间,不是说给钱就能够补偿的。放弃就可以过正常人的生活。
这个是非常的困难的,因为在十五年他已经跟脱轨了,重新接受这个是有点困难的。
我认为是这个举动很暖心,把赔偿全部交给母亲,说明了他是一个对母亲很好的人。合理的,毕竟张志超十几年的青春在牢内度过了,现在无罪释放了,应该对他进行补偿,这样他才能继续适应现如今的生活。
我觉得合理,他本人因为这件事情基本毁了自己的一辈子,所以获得这个赔偿我觉得还是合理的。不能。时间是无价的。失去的时间中,他可以做很多事情,可能有一段美满的婚姻,一双可爱的儿女,虽然不是富贵人家,但是生活充实,并且幸福,而不是在里孤独的生活了15年。
我觉得合理,如果不合理肯定也不会同意的,张志超所经历的事情也该得到这个赔偿。
我觉得是合理的,因为张志超应该得到一定的补偿,这个金额也是合适的。
应该不能抵消吧,但这也算是比较好的一种结虽然获得了大量的赔偿,但是青春却是无法换来的,这15年的伤害也是无法弥补的。果了,毕竟这种悲剧也不可能再有逆转和改变了。
我认为并不能,因为被羁押15年是一种心理上的折磨,并不是靠钱财来弥补的。
我认为不能抵消。因为15年的青春是用多少钱都换不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