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岗位是指在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秘密事项的岗位。
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一般按照()的程序进行 涉密岗位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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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一般按照()的程序进行 涉密岗位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
一般认为,涉密岗位是指机关单位按照法定程序确定,在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秘密事项的岗位。根据涉密程序,即涉及秘密事项的范围、等级、数量、时效等不同,涉密岗位也分为核心、重要和一般三类。
二、涉密人员的任职条件
1、具有中华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称的涉密人员是指在工作中产生、掌握、管理和大量接触秘密的人员。国籍;
3、诚实可靠,品行端正;
4、具有涉密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三、关于涉密人员脱密期管理的规定
根据保密法的规定,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应按照涉密程度进行分类管理,主要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核心涉密人员
核心涉密人员指在秘密保护工作中起决策、和管理作用,掌握重要涉密信息的人员。这类人员在保密工作中拥有的权限和的,必须严格遵守的保密制度和保密规定,确保秘密的安全。
2.重要涉密人员
3.一般涉密人员
一般涉密人员指在秘密保护工作中具有一定涉密信息的人员。这类人员在保密工作中的权限和,但其保密工作同样重要,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规定,确保秘密的安全。
以上三种涉密人员的分类管理,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秘密的安全,防止机保密法的意义:密泄漏和损失,也是保护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总之,无论是哪种涉密人员,都应该严格遵守的保密制度和规定,认真履行自己的保密,确保秘密的安全,为安全和发展作出应有的2、热爱祖国,拥护中华宪法;贡献。
目前,对涉密人员的分类主要依据涉密岗位的不同进行。涉密岗位,是指在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秘密事项的岗位。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绝密级秘密事项的岗位为核心涉密岗位。
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机密级秘密事项的岗位为重要涉密岗位。
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秘密级秘密事项的岗位为一般涉密岗位。
在上述岗位工作的人员分别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机关、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划分标准和管理办法。
涉密人员的保密义务和
1、制作属于秘密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和属于秘密的设备及产品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2、收发、传递密件、密品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4、、摘抄、汇编密件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5、携带密件、密品外出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6、保存密件、密品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7、销毁密件、密品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8、组织、参加涉密会议时应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保密法规定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总之,针对不同类型的涉密人员,要实行不同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以程度地确保机密和单位秘密的安全。同时,也需要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他们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和制度,发挥好涉密工作的作用。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施分类管理。
1、机关单位确定涉密人员应先岗后人、人随岗定,根据秘密事项、涉密数量、涉密程度、涉密时限、岗位性质等,逐一确定本机关本单位的涉密岗位,在涉密岗位工作的就是涉密人员。涉密岗位分特定岗位和量化岗位两类。
(1)特定岗位:
制作、、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秘密。 涉密人员的脱密期应根据其接触、知悉秘密的密级、数量、时间等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核心涉密人员为3年至5年,重要涉密人员为2年至3年,一般涉密人员为1年至2年。收发、传递、保管、维修和销毁秘密载体的岗位;
涉密信息系统有关建设、管理、运维等岗位;
定密人岗位;
其他专门处理秘密的岗位;
(2)量化岗位
不属于上述特定岗位,但在工作中产生、处理秘密达到一定数量的岗位,应当确定为涉密岗位。“处理”是指工作中办理、使用秘密等的情形。这里的秘密不仅包括本单位产生的秘密,也包括工作中使用、知悉、下发、上报、交流而来的,其他单位产生的秘密事项。需要注意的是,按照行政级别普遍传达至县团级及以下的秘密暂不计入其中,且派生的秘密不重复计算
章 总则
条 为加强对局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全面规范局的保密工作,跟据《中华保守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涉密人员分类和等级界定
第四条 局根据涉密人员工作任务、工作岗位和职责范围的实际涉密情况综合界定其涉密等级。
第五条 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界定,由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承担工作任务人员的实际涉密情况,提出初审名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确定后,报送局办公室和局保密工作小组审批并存档备案。
第六条 局对涉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涉密人员所在部门根据涉密人员实际工作岗位、工作任务、职责范围的变化,及时提出调整涉密等级的初审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局保密工作小组审批并进行调整。
第三章 涉密人员审查与保密书签订
第七条 局对承担涉密任务,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情况书面记载备案。重点考评其现状表现、工作表现、学习及遵守保密法规制度和纪律的情况。
第八条 所有涉密人员按进厂、在岗、离岗、几个阶段签订保密书,明确自己
应当承担的保密和义务。
第四章 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和管理
第九条 局按照《保密教育制度》对涉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
第十条 局对涉密人员遵守保密制度和纪律以及接受保密教育的情况要定期进行考核,建立健全保密监督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五章 涉密人员流动管理
第十一条 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实行脱密期管理制度,应清退所有涉密文件、资料及物品,并不得解除相关秘密。脱密期一般为:核心涉密人员3年;重要涉密人员2年;一般涉密人员1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必要时可适当延长涉密人员的脱密期。
第十二条 涉密人员退休后,在其相应的脱密期内仍由局按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借调、返聘人员在涉密岗位工作的按照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涉密人员申请调动的,经局同意,先将其调离涉密岗位,待脱密期满,经局相关批准,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对于尚在脱密期内需要办理调动手续的特殊情况,经局保密工作小组批准后,在其人事档案注明涉密身份和脱密期,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十四条 涉密人员在脱密期一般不得辞职。对于确有特殊原因而本人坚持申请辞职的非核心涉密人员,经局批准,在其人事档案注明涉密身份和脱密期,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第十五条 涉密人员不得擅自离职。对已经离职的涉密人员局劝其返回单位。若本人要求辞职的,按涉密人员辞职规定办理手续。对不回局又拒不履行保密义务和手续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涉密人员调动、辞职会使秘密安全受到威胁的和另有规定不得辞职的,局可不予批准。
第六章 职责划分和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 局保密工作小组对涉密人员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对涉密人员资格审
(一) 涉密人员资格审查;
(二) 根据部门初审意见进行涉密人员登记审定和变更;
(三) 组织和安排涉密人员签订保密书;
(四) 组织涉密人员保密教育活动;
(五) 根据涉密人员涉密等级拟制保密津贴发放明细;
(六) 涉密人员的脱密期管理;
(七) 对涉密人员调动辞职等进行保密审查。
第十八条 涉密人员违反保密法规,泄露相关秘密的,局将进行查处,并根据《保密奖惩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涉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局保密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保密法规定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按照涉密程度分,根据《保密法》第三十五条,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按照《保密法》第三十五条,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所以保密法规定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按照涉密程度分。
核心涉密人员的定义和范围核心涉密人员是指产生、管理、掌握或经常接触绝密级秘密事项,所掌握的秘密一旦泄露,将给的安全和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害的人员。
重点涉密人员的定义和范围:重点涉密人员是指产生、管理、掌握或经常接触机密级秘密事项以及除核心涉密人员外涉及绝密级秘密事项。一般涉密人员的定义和范围:一般涉密人员是指除核心涉密人员、重点涉密人员外产生、管理、掌握或经(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常接触秘密事项。
保密工作方针包括保护利益、维护稳定、权责一致、科学合理、保护个人隐私
1、保护利益:保密工作方针要确保的、经济、军事、科技等重要利益的安全,防止秘密被泄露,损害安全和发展。
2、维护稳定:保密工作方针要维护稳定和公共秩序,保护和的共同利益,防止敌对势力渗透、破坏、主义等危害活动。
3、权责一致:保密工作方针要明确和权限,将保密工作纳入组织管理体系,明确保密人员的职责和权力,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确保保密工作的有效实施。
4、科学合理:保密工作方针要科学、合理,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实现信息的合理分类、加密传输、存储管理等,保障保密工作的顺利进行。
5、保护个人隐私:保密工作方针要充分尊重和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和隐私,保证保密工作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进行追责处理。
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秘密级、一般、普通、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涉密人员是指在涉密岗位(在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秘密事项的岗位)工作的人员。涉密人员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
涉密人员的义务,是指涉密人员在保守秘密、维护安全和利益方面,依照法律规定应尽的。我国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关于保在丛世亏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简称涉密人员。“涉密岗位”,是指在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秘密事项的岗位。在上述岗位工作的人员分别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密制度的一系列规定,构成了涉密人员保密义务的基本内容。
作属于秘密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和属于秘密的设备及产品(以下简称密件、密品)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制作密件、密品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必须在有保密保障的地方进行,严禁将密件、密品委托给私营企业、外国企业、外资企业和个体户制作。
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制作,不得多制、私留;必须按照相关的定密规定和保密期限、密级标定的规定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并做出标识,报保密管理部门后,由公司保密委员会审批。
主要干部保密工作职责:
1、保密法规定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健全和完善保密组织。
2、及时传达学习上级保密工作文件和批示,有地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
3、贯彻执行保密法规,制定实施保密工作,组织依法定密,健全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加强保密管理,进行督促检查。
4、对涉密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负责采取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5、认真总结本部门的保密工作,组织查处失泄密,表彰保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保密法规定在涉密岗位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3、使用密件、密品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涉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素质和品行,具有胜任涉密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为了保守秘密,维护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秘密是关系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机关、武装力量、政、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1、《保密法》是保护秘密,维护的安全和利益,打击泄露、窃取秘密犯罪行为的法律武器。它的颁布实施,为我们准确地打击泄露秘密和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秘密的犯罪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
2、《保密法》是各机关、单位和全体公民保守秘密的行为准则。《保密法》的制定颁布、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有助于全体公民,特别是逐步增强保密感,增强敌情观念、保密观念、纪律观念、法制观念,从而逐步形成自觉保守秘密的良好风尚。
3、《保密法》是建设我国保密法规体系的基础,它从根本上规定了我国保密法制建设的方针、原则和重要措施。
保密法规定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什么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
《保密法》第三十五条,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当以密定岗 机关单位应以工作岗位职责是否涉及保密事项范围规定的事项,或者工作岗位产生、办理、接触、使用秘密的数量和密级达到的程度来判断其是否属于涉密岗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确定原则
涉密人员确定遵循为了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管理和保护秘密,各级保密部门对涉密人员进行了分类管理,并制定了相应的保密规定和制度。对于核心秘密人员的管理尤其严格,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和审批程序,确保其忠诚可靠、。同时,对于涉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也十分重视,不断提升他们的保密意识和保密能力。“以密定岗、以岗定人、人随岗变”的原则。
科学、统一、作性强的标准,是准确确定涉密人员的前提。
涉密岗位及涉密等级确定标准 涉密岗位采用定性标准、定量标准、特殊情况3种方式确定,可以有效避免漏定情形的发生。
确定标准
1.定性标准 当工作岗位职责涉及有关保密事项范围规定事项的,使用定性标准进行确定。
2.定量标准 当工作岗位职责不涉及有关保密事项范围规定事项,但近3年内产生、办理、接触、使用秘密级、机密级、绝密级秘密达到相应的年均标准时,使用定量标准进行确定。
根据保密法的规定,机关、单位应当会同保密工作机构和有关部门,按照涉密岗位确定标准确定涉密岗位及原因。
涉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素质和品行,具有胜任涉密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这意味着涉密岗位的确定不是由单一部门或机构决定的,而是需要多个机构和部门进行协同作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和情况来确定。涉密岗位的确定标准一般包括工作内容、工作环境、涉及的信息等方面,同时还需要考虑到信息的保密等级和泄密的可能性等因素。
一、涉密人员的概念:
1.核心涉密人员:指能够接触到绝密级涉密信息的人员;
3.一般涉密人员:指能够接触到秘密级的涉密信息的人员。
二、涉密人员的任职条件:
1、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三、涉密人员的审查制度:
1、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由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会同保密工作机构,依据涉密人员任职条件,进行严格任前审查。
2、审查内容一般包括个人和家庭基本情况、现实表现、主要关系以及与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交往等情况。
四、涉密人员上岗的程序:
1、涉密人员上岗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
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秘密。
2、涉密人员上岗前渗神签订保密承诺书
保密承诺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了解并遵守各项保密制度、知悉并履行保密义务、自愿接受保密审查、承担法律等。